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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深圳市各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学历须在本科以上,但特殊专业例外,如护士、航海、海关等。具有深圳市户口的在外地读书的统分毕业生不受此限制。
(2)深圳市用人单位一般要在指定的国家教育部35所重点院校或105 所部属院校中挑选毕业生,广东省内院校的毕业生也不例外。
(3)深圳市各单位要挑选成绩优秀的学生,对主课补考及一般课程多门补考的学生不予接收。对未修完规定学分或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及结业生、肄业生也不接收。
(4)按国家教委文件规定,院校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 6个月内要能坚持 8小时正常工作,否则,可退回学校治疗,待身体恢复后再重新分配。
(5)中专和大专毕业生要交增容费,但如分到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,可由单位到计划局申请减免。深圳生源的大中专生不交增容费。
(6)对深圳生源的毕业生,用人单位不受指标限制,其入户指标由人事局和计划局专门解决。如在规定时间内找到接收单位,可待业或办招工手续,其户口迁回深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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